关于表扬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
优秀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为表扬近年在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工作取得较好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关于报送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优秀单位和个人的通知》(国卫办流管函〔2018〕511号)要求,我省组织开展了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优秀单位和个人的推荐工作,明确了评选优秀单位和个人的条件,采取自上而下、逐级审核程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报送入选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已经正式下发了《关于通报表扬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的通知》,我省有3个地市、11个县区级卫生计生部门被评为优秀单位,有63名同志被评为优秀个人。